| 国外如何让孩子远离不良文化侵扰 |
| 2004-06-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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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为克林顿和布什两任美国总统担任安全顾问的加文·德·贝克尔在《自卫书》中曾这样写道:"今天,孩子在18岁之前,从媒体上目睹的暴力行为有20万件。所以,他们也回报社会以各种自杀、杀人、弑亲……他们的命运,将如何改变?"
面对影视、网络以及其他载体上的色情、暴力侵扰,许多国家采取有效措施,为孩子营造一片干净的天空。
美 国 : "露胸"事件引发"扫黄"风暴
眼下,美国电台和电视台对主持人发出最多的忠告就是:不要说脏话!自今年2月以来,一场"扫黄"风暴席卷了美国的广电媒体。
这场风暴的导火索是女歌星珍妮特·杰克逊在"超级杯"橄榄球赛中场表演时的"露胸"事件。男搭档在当晚演唱快结束时,装作"不经意地"扯去珍妮特·杰克逊右胸的红色罩衣,导致她的右乳完全暴露,当晚有数千万观众通过现场和电视转播看到了这令人震惊的一幕。
"露胸"事件引发了一场美国各界对社会文明的大检讨。许多家庭权益组织和道德机构纷纷谴责当今美国社会世风日下,越来越多的歌星和电台、电视台主持人以下流表演和语言来博取知名度,或者推销唱片和节目,损害了下一代的健康成长。
面对公众压力,美国国会和政府也做出反应。在立法方面,美参众两院的商业委员会率先通过有关净化广播和电视的法案,要求提高对广播电视的审查和执法力度,提高罚款标准。在执法方面,联邦通讯委员会也果断采取了一系列行动,追究一些播出不文明节目的电台和电视台和喜欢讲脏话的主持人的责任。而且,该委员会还"新账旧账"一起算,连2001年发生的案件也被列入处罚行列,"无限广播公司"就因其主持人霍华德·斯泰恩在2001年7月多次说脏话,被委员会建议处以2.75万美元的罚款。
德 国 : 限制网络有法可依
作为信息技术发达的国家,德国在网络立法保护未成年人方面走在世界的前列。
1997年6月,德国联邦议院通过了世界上第一部全面规范互联网的法律--多媒体法,并于同年8月1日开始实施。根据多媒体法,信息提供者有义务在德国境内不向儿童传播已列入目录的、只可向成人开放的出版物,违反者将受到处罚。信息提供者还应当在其机构内部或外界管理机构指定"年轻人保护官"做监督员,与公众配合,保证未成年人接触不到不适宜的出版物。
2002年6月,针对网络游戏的兴起,德国又通过了新的《青少年保护条例》。新条例规定,今后电脑游戏也必须像电影和录像片那样,根据其内容标明不同的年龄限制级别。来自社民党的草案起草者表示,这样即使一些游戏可以在互联网上使用,对于父母和教师来说,至少也能够凭借这一点来判断其内容是否适当。此外,德国专门负责监控对青少年有危害的媒体的机构被授权在没有收到某个机构或个人申请的情况下,可以把任何一种形式的媒体列入被限制的名单中,而此前的规定则是必须有人提出书面申请。
新 加 坡 : 民众参与电影审查
看过美国好莱坞大片的人都清楚,相当一部分耗费巨资的影片都以暴力等"刺激性"内容吸引观众,这样的"刺激"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却有害无益。
为此,新加坡对于电影的管理一向十分严格。1953年,新加坡根据电影法成立电影审查员委员会,对所有用于公开放映、销售、出租的电影、录像带、影碟实施审查。
为了确保电影审查员委员会工作程序的客观和公正,新加坡又于同年成立了一个由9名社会成员代表组成的电影上诉委员会。目前上诉委员会的成员已发展到15名,他们来自不同的社会阶层,代表了不同年龄段的国民。
上诉委员会负责对一部电影中的不良内容进行定性、分级以及向审查员委员会提出剪接的建议。该委员会可以推翻审查员委员会的决定,还可对电影发行者因电影被查禁或被剪接而提出的上诉进行裁决。
为了鼓励国民积极参与媒体决策,新加坡政府1982年又成立了电影建议小组,其成员也来自社会各阶层,当一部电影的裁决引起争议时,小组成员可以坐在一起进行讨论,从各自的角度发表意见,然后为审查员委员会和上诉委员会提出咨询意见。
2003年9月,新加坡电影业开始实施最新的分级制度,即把分级制由4级改为5级,即g级的普遍级、pg级的家长辅导级、nc16级的青年级和r(a)级的限制级,并增设了m18成熟级。(寒山) |